乐 山 市 沙 湾 区 人 民 医
LE SHAN SHI SHA WAN QU REN MIN YI YUAN

心电监护仪比选文件

发表时间:2019-09-24 16:37

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比选邀请

我院通过公开挂网(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比选方式选定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比选。我院将与中选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文件等签订采购合同

名称项目

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比选须知

采购信息公示须知

本项采购信息在本网站采购文件上全文公示,参选供应商不需要到采购人处另行领取领取采购文件

最高限价知:
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的,作无效参选文
件处理。

2.5万

参选文件份数须知

纸质文件壹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不予退回。
电子文件壹份

参选文件规范性须知

参选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
供资格证明材料、技术证明材
料、项目实施方案和报价等相
关文件并全部加盖公章;参选
单位递交的文件均应装订成册
并编写目录和页码,必须全部
成套密封包装,密封袋上标明
单位名称、比选编号、项比选
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
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参选文件未满足以
上规范性要求,作无效参选文
件处理。参选文件格式见附
件-1,参选文件请按分包独立
密封包装。

报名暨参选文件接收须知

报名单位携带介绍信及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暨参选文件,准时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接收报名登记。

报名暨参选文件接收登记时间
2019年9月24日-2019年9月30日下午5:30

报名暨参选文件接收登记地点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设备科
(沙湾区韩王路15号   门诊楼四楼   设备科)

联系方式

设备科:0833-3434182,17790210001 朱老师

项目要求

资格要求

通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客观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2016.1.1至今具有相关业绩。(提供1份以上合同合同不得进行任何涂改)(三年内)

技术参数


附件2

商务要求

报价要求

报名暨接收参选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其余说明;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参选单位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
有效的,若有虚假,由其承担切后果。该项目报价包含税费等一切费用,根据业主提供的有关资料、比选文件、比选文件补充答疑、补充通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自主报价。

支付条款

全部产品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由双方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中标公司提供有效票据,采购人在收到有效票据后6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合同总价的90%金额;待设备正常运行满质保期后,采购人在60个工作日内将有效资料上报采购人,无息支付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时间

根据合同约定

验收售后服务

1、在设备安装时,必须同时出具当地质监局的质检报告

2、其它根据合同约定

评审办法说明



1.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比选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按照投票办法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人。
3.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要求到评审现场进行谈判和澄清。

其他说明



1.采购人有权利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取消采购,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人将以邮件方式向项目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通知采购结果。





附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名    称

数 量

最高限价金额(万元)

备   注

心电监护仪

1台

2.50


合    计


1台 

2.50


附件2

心电监护仪

招标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中文操作指导

2、内置可充电锂离子电池

3、彩色LED液晶屏

4、电刀保护、电刀噪声抑制

5、触摸屏,按键两种及两种以上操作方式

6、防水等级IPX1及以上

7、支持CO2,IBP,AG,C.O.等即插即用参数模块

8、标配有创动脉、静脉监测,体温监测。

9、除常规配置以外,增加小儿氧饱和度探头与袖带。(标配)

封面格式

参选文件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年   月   日

承诺函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参加本项目规定的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商务要求。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比选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七选以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比选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133)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参选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参选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比选人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此次向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报价的服务项目为比选申请人提供同类服务的最低报价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追究法律责任。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本授权声明:(比选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 授          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项目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参选、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盖章)

   期:

报价单

我单位作为比选申请人,对此次比选活动中我方所承诺的条款已经完全明确,也深知所承诺的事项和作出的报价可能给我方带来的风险和后果。如果我方在比选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中选后因报价低或不执行承诺条款而不履约,本单位愿承担切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取消比选及中选资格等)

我单位以   元作为该项目最终报价。

比选申请人:   (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201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方案

(参选人在比选文件中应尽可能详细项目

实施方案及服务方案)

比选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参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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