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区人民医院一键报警系统电话询价采购公告发表时间:2024-06-27 17:03 一、项目名称:沙湾区人民医院采购一键报警系统 二、项目编号:乐沙人采[2024]19号 三、项目预算:预算1.3万元。(预算即最高限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所在的公司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电话询价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附后)、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对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承诺、询价承诺函。(模板附后)。 4、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应答表。 5、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须将以上资料和电话询价报名表(如下表),于2024年7月1日17:00前发送到此邮箱(183028610@qq.com)。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司鲜章。
六、采购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见附件。 2.售后服务要求: 质保期不得低于一年,质保期内如发生相关问题,所有后续产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出现,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需更换相同品牌,同型号产品,并对产品提供“三包服务”(质保期按更换产品交付使用时间开始计算,质保期仍为两年)。如设备出现故障时,须能在3小时内应答,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 (二)商务要求: 1、履约地点:沙湾区人民医院。 2、履约时间: 合同签定后5日内完成项目。(运输,安装调试以及差旅,人工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3、验收标准: 依据招标文件以经评审后供应商投标时规格,技术指标响应承诺及其它承诺为标准。 4、验收方法: 完成安装调试后经30天试运行设备性能稳定,无故障(出现故障时间顺延)3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在试运行期间或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或性能不稳定)15个工作日内不能排除或达不到承诺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 5、付款方式:在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收到供货方出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以后30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0%,质保期1年满、设备无质量问题的,采购人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的10%。 七、电话询价程序和成交标准 1、供应商在报名时间结点按照采购要求发送报名资料(第五点报名资料:1-4点要求的资料)。 2、询价小组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3、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价格,报价表附后,供应商报价表须在评审专家电话询价后20分钟内发送至采购办邮箱(183028610@qq.com),报价表需加盖公章,报价包括竞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报价单,如未在规定时间将报价单按要求返回的,视为放弃本次电话询价采购。 八、成交结果 1、询价结束后,医院将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进行成交结果公示。 2、询价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评审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交书面质疑函(须列明质疑事项、理由及事实根据,并加盖公章),采购办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于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投诉或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九、邀请方式 邀请方式: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公告(https://www.swqrmyy.cn/);本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会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参加电话询价的供应商随时关注;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本项目电话询价评审时间:于2024年7月2日14:30时按照医院采购流程组织院内评审专家在纪检监督下进行评审确认成交供应商。 十一、采购结果公告:评审专家根据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授权询价评审确认成交供应商,采购办于3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十二、采购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833-6186507;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3-2516770。 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对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承诺、询价承诺函、项目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应答表、报价表(模板详见附件) |